毕业生持学校下发的推荐表及个人简历,参与双向选择活动。单位同意录用后,毕业生与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无效。签订毕业生三方协议书的基本程序如下:
(1)毕业生获得用人单位的接收通知或接收函;
(2)毕业生到所在学校领取一式四份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并由可接收毕业生档案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部门盖章;毕业生在签订协议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交回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4)毕业生登录学校就业管理系统,录入单位信息及存档单位信息;
(5)毕业生到所在学校签署就业协议;
(6)学校签署完就业协议书以后,学校、用人单位、毕业生本人各留一份就业协议,毕业生本人把用人单位应持的一份就业协议书转交用人单位。